洛阳李伟平_正义在何时 24-10-15 06:43

【洛阳李伟平案:一张小纸条的故事】
#洛阳李伟平案#
一、老葛的《小纸条》
2021年6月,民警安博和王东峰给看守所里的老葛带来了中华烟、苏烟,还给他火腿肠和牛肉,告诉他,只要配合,就有肉吃,有烟抽。他们给老葛写了一张纸条,贴在玻璃上,让他配合抄写,大意是:

“兄弟们,我是大哥葛成典,我连累了兄弟们吃苦了,咱们给李伟平他们要账的事,大家如实说,有啥说啥,配合人家调查,争取宽大处理。”

老葛叫葛成典,五十岁,这时在看守所被饿了好几天了。为了吃上东西,他按照公安的要求,抄写了纸条。这张小纸条,被带给了同案嫌疑人靳许可、王梦珂、陈小龙、樊晓东。通过这种方式,办案人员得到了他们需要的笔录。

为什么要让葛成典写小纸条带话?因为葛成典是个要账的,靳许可、王梦珂、陈小龙、樊晓东这些人,或是他的朋友,或是和他一起要账的,他们根本不认识李伟平这个“黑老大”。

两年后,2023年6月,李伟平等31人被认定涉黑罪名成立,李伟平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葛成典、靳许可、王梦珂、陈小龙、樊晓东等人全部被重判,葛成典追悔莫及。

二、侦查员的《情况说明》

侦查员安博和王东峰是承认这张小纸条的存在的,也承认传递给了同案嫌疑人。他们写了《情况说明》,说:

2021年6月份,在偃师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葛成典期间,葛成典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写了一张字条,字条内容大致意思为好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替李伟平他们要账的事,争取宽大处理。随后在提审靳许可等犯罪嫌疑人时出示过这张纸条,后纸条遗失。

《情况说明》的落款是2023年6月3日,这时一审庭审已经结束,但尚未做出宣判。也就说,《情况说明》并不是一审证据,一审法院和辩护人,都没有见过这两份《情况说明》。然而蹊跷的是,二审检察院,居然在二审补充卷中,塞入了这两份《情况说明》。

2024年10月,李伟平案在洛阳中院二审开庭期间,辩护人对这张小纸条和对应的情况说明,提出了强烈质疑:

这张小纸条的存在,足以证明存在骗供、诱供、串供,应当排除相应笔录,法院为什么不排除?

这两份情况说明,形成于一审庭审结束后判决前,未在一审出示和质证过,是谁隐匿的,二审公诉人是如何取得的,无法排除二审公诉人提前介入的可能性。

三、公诉人的《内卷》

二审公诉人王小磊和侯丽利回应说:这个纸条的内容,属于侦查策略,不能排除非法证据。

王小磊第一天说:“正是为了把这个事情搞清楚,就是这个纸条到底存在不存在,我们才让办案人员写了说明。”

但辩护人质疑王小磊时空穿越:“李伟平一案的判决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情况说明作出的时间为之前2023年6月3日,李伟平一案判决都还未作出,二审公诉人王小磊如何提前让办案人员写了说明?难道检察员会时空穿梭,在上诉人上诉后穿越到2023年6月3日让办案人员写情况说明?”

王小磊第二天改口说:“检察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向一审侦查人员调取相关证据,侦查人员称在一审期间曾经书写过相关的情况说明,故检察机关直接调取了相关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形成于一审期间,不能据此得出证据形成时间就是实际取时间这样的结论。”

辩护律师认为,如果是调取的,那么应当有相应的笔录及手续,要求出示。

面对辩护律师提出的问题,王小磊说:“这属于我们内卷保存。”

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审判长赵大地驳回了辩方关于这张小纸条的全部申请,不排非,不回避。在电子信号被静默的法庭内,控诉声震耳欲聋。

审判尚未结束,这张小纸条的故事也不会结束,司法不公的黑幕,正一点点被撕开口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 @紫光阁 @何光伟o @豫法阳光 @河南检察@河南人大 @河南政府网 @中原盾 @廉洁洛阳 @洛阳中院 @洛阳检察 @张新年律师 @周泽拍案 @迟夙生律师 @曾武律师 @冯延强律师 @桂义律师 @江苏刘录律师 @法律人王兴启 @李二权律师 @北京谢通祥律师 @刘金滨_律师 @青石律师 @成都赵青山 @一贯刑辩 @张凯律师在辩护 @王飞说法 @刑法学人罗翔 @法治网 @司法部 @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真辩网@燕薪律师 @刑辩律师杨晓 @何兵 @茶人汴梁王@太原韩夫人 @袭祥栋@央视新闻调查@河南日报@洛阳日报#北京[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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