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检察 24-10-15 07:58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子女十余年未探望老人追索赡养费#,获法院支持】10月11日据重庆沙坪坝法院:钱女士已是86岁高龄,与第一任丈夫陈某某共生育有一子陈某甲、一女陈某乙,1985年9月陈某某去世,去世时子女均已成年。钱女士后去了成都生活,2012年回到重庆,因两个子女当时均已成家,自己手中也有部分存款,故而钱女士选择到养老院生活。十多年间,两个子女未曾探望一次。钱女士手中的存款也已用完,没有任何生活来源,钱女士打电话联系两子女,两人均表示不愿赡养,无奈之下,钱女士将两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其支付赡养费,并每月探望钱女士一次。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女士生育两个子女并将其抚养成年,现已八十多岁高龄,存在诸多老年性疾病,生活起居自理能力差。故根据钱女士生活需要,酌定陈某甲、陈某乙每月承担1000元赡养费。http://t.cn/A6ERYW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