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陪审团制度起源自英国,其最有趣的地方在于,是否宣判疑犯有罪不是由法官,而是一群普通人来决定。让人困惑的是,那些拥有高等教育和专业技能的人,如律师、医生和公职人员,反而不能担任这个角色。
背后的逻辑是,判断一个人有罪与否靠的是常识,而不是复杂的专业知识。难道专业知识在判案时反而成了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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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陪审团制度起源自英国,其最有趣的地方在于,是否宣判疑犯有罪不是由法官,而是一群普通人来决定。让人困惑的是,那些拥有高等教育和专业技能的人,如律师、医生和公职人员,反而不能担任这个角色。
背后的逻辑是,判断一个人有罪与否靠的是常识,而不是复杂的专业知识。难道专业知识在判案时反而成了累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