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安网 24-10-1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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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赔偿”从何而来?】商标不仅代表着企业形象,更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利器。但商标使用不当可能也会造成严重后果。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家具用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并且是某商标的所有权人。原告发现被告乙公司侵权后,向被告发送律师函。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被告承诺不再侵权。然而不久后,被告不仅在某全国展览会上推销使用了某商标的同款产品,还通过多种线上方式进行销售。原告诉至法院,主张按照被告因侵权获利的4倍,支付400万元惩罚性赔偿。那么原告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上海静安法院 这样判…… http://t.cn/A6ErBp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