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伟的微博
24-10-17 10:37 微博认证:法律学者

中国古代有律师吗?

在中国数千年漫长的历史中,我们没有寻找到律师这个独特群体的记录。在中国古代的典籍和传说中,我们只能看到一些时隐时现的讼师的背影。没有律师群体,所谓的律师法律制度自然无从谈起。

同全世界各国相比较,中国律师制度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短暂到什么程度呢,如果说从清朝末年开始算,是100年左右。

古罗马的时候就有律师制度的雏形,中国历史上却从来没有,那么过去所说的皇权专制社会的讼师只是能给人写状子,讼师和律师的区别是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发言,讼师在法庭上没有地位。

中国历代统治者都严禁讼师活动,认为他们“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是非无度”,是“挑词架讼、搬弄是非”之徒。不仅对讼师控制司法诉讼的状况感到不安,更在法律上设专条予以打击,如《唐律》将“教唆词讼”明文定为犯罪,使百姓不知讼、不会讼,以达到息讼目的。《大清律例》规定了“教唆词讼”罪,且对于撰造刻印传授诉讼的书,“照淫词小说例, 杖一百、流三千里”。

通常,杖五十,可以毙命。所以罪犯的亲友常常要去贿赂那些行刑者,让他们尽可能手下留情,不要真的往死里打。

在中国法学界,一直有人试图论证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着某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并美其名曰“中华法系”,比如把中国古代的法家商鞅、韩非等人称之为中国法治的代表人物,或者把一个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试图指点椌辩各方相互狡黠博弈并对朝廷的命令有所“妄议”的人(邓析,后被郑国的子产所杀)奉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律师”。从我们目前看到的历史资表明,邓析这个人实际上是利用法律上的纰漏,游走于原告和被告两造之间,充其量是一个油嘴滑舌、首鼠两端、吃里扒外的人物。

还有人煞费苦心地研究“清明上河图”里的图景,发现在此图中的一处角落,一个人伏案在写字。他们十分惊喜地认为,这个人十有八九一定是个正在受当事人委托撰写诉状的律师了。

他们总是一厢情愿地相信,世界上的大多数事物,例如像火药、指南针,还有律师、足球和乒乓球等,都来自我们老祖宗的首创,但是后来被西方人偷了去才发扬光大,今天我们只不过是再把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再拿回来而已。

我非常赞同知名律师田文昌先生在中国律师博物馆的一次论坛中提出的观点:中国的法家,特别是秦朝以来的所谓法律思想,并不是真正的法治,其实还是地地道道的人治。这些帝王将相充其量只是把法律作为统治国家和管控百姓的工具而已。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