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9日18时许,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DZ***7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梓州大道茂业路口在驾驶车辆右转弯过程中,转弯未让直行与詹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8***N普通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詹某某受伤。经成都交警七分局调查认定,刘某某驾车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詹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的基本原则,在通过路口时,无论直行车辆还是转弯车辆,都应减速慢行、留心观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成都公安 @成都交警 http://t.cn/A6EgnJ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