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擅自离岗16年丈夫发声#
只买社保不上班,单位与劳动者长期“两不找”状态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实务中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理由是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的解除需具备法定条件,且需履行一定解除程序。“两不找”状态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未明确履行劳动关系解除程序,认定为劳动关系存续。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理由是,劳动法上劳动关系应子用功之日起算,既然不存在实际用工,而双方也多年未履行劳动权利义务,应当认定劳动关系实际解除。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在此期间双方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院(2021)最高法民申3939号民事裁定书即持此观点。
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处理类似长期“两不找”状态劳动关系时,也是认定劳动关系中止。
本案中这位“休了16年产假”的劳动者称下周回去上班,根据最高法案例支持的第三种观点,双方劳动关系可能自劳动者上班起恢复。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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