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平律师
24-10-17 22:38 微博认证: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头条文章作者

因当事人“不方便“来京,今天来武汉与当事人商量拆迁维权事宜。这是个拆迁遗留问题,不详述。顺便介绍一个规定,即对于武汉的拆迁遗留问题,区人民政府是有负责组织处理义务。
附: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修改)》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组织处理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受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其管理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