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连发四封警示函,山西三立期货又怎么了?
10月17日,山西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李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报送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二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三是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管局要求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并强化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同时,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监管局。如果公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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