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飞踹女孩未满14岁不予处罚# 10月19日21时许,揭阳榕城区一篮球场内一女孩被一男孩踢倒受伤。经查,黄某(女,11岁)与陈某(男,13岁,均为在校学生)相互认识,为朋友关系。10月18日,女生将男生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扔掉,男生要求赔偿协商未果,就在女生转身步行离开球场时,男生跃起从背后将其踹倒。经法医鉴定,黄某为轻微伤。
调查期间,陈某家长主动向黄某家长致歉,并取得黄某家长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http://t.cn/A6nPBDhO http://t.cn/A6nPBFV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