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彦英 24-10-23 11:00
微博认证:上海尊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对于上市公司大小非的违规减持,应该有不低于15年的追偿机制,形同于操控股价、内幕交易。早前这一批人大都卷铺盖走人,举家移居海外,剩下一具空壳公司甚至烂尾楼和那些亏损的投资者。如果不做追偿,即是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纵容,也是对现有上市公司大小非的不公。只有对已经发生的掏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减持套现等获利行为,进行严惩,才有震慑作用,否则法规形同虚设,类似行为将继续上演。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