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浩然律师V 24-10-2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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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民告官,法庭见官何其难!
怀仁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被撤销社会团体登记之后,怀仁市民政局却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履行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的法定职责,怀仁市五里滩基督教堂起诉怀仁市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由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法院于十月二十三号上午开庭审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怀仁市民政局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但是,怀仁市民政局负责人却不依法出庭应诉,致使原告当事人极为愤慨,气愤填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党中央与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怀仁市民政局负责人不依法出庭应诉,究竟是在蔑视国家法律呢,还是在无视百姓权利呢?究竟是对行政工作的懈怠呢,还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呢!人民政府的官员,为什么不敢上法庭面对自己的老百姓呢?是心虚,还是胆虚?长此以往,依法治国岂不成为空谈,法制建设进程如何推进!对于怀仁市民政局负责人不依法出庭应诉的行为,希望能够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