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翻出这个“值勤证”,忆起一段往事。1987年,我从部队转业,分配到宜宾地委研究室工作,上班地点在宜宾市,老婆娃儿家在柏溪镇,两地相隔14公里,咱早晚坐公共汽车往返。那时,一月工资100块左右吧,记不太准确了,每天坐公交车要花去几角钱,这钱公家是不给报账的……战友老易在柏溪镇派出所当所长,他找到我说: 建川,按照上级指示,所里组织革命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柏溪到市区这趟公交车上,时常有扒手作案,你是老兵又是党员,能否利用上下班高峰期,为我们值一下勤嘛。我说: 教了七、八年书,捕虏拳都没练了,功夫生疏了,咱逮不住贼娃子了。易所长说: 能逮到最好,扭送到我派出所来,逮不到也没关系,你只要把执勤证戴起,保你这车的群众平安就行!我推辞说: 我刚到地方,工作还不太适应,上班累球的很,车上我还想打一下瞌睡噻。易所长说: 戴上这个执勤证,你就可以不买车票哈!我一听,这可以哟,福利呀!虽然增加了一些责任,但一天可以省几角钱呀,于是就顺水推舟的答应了。易所长又叮嘱了一句: 建川,最好把你那军装穿起,贼娃子一看你是转哥(转业军人),就不敢来招惹你。同志们呀,在我充当“执勤”的这一段期间,虽然没有逮到一个贼娃子,但以我的凛然正气与飒爽英姿再加上大嗓门,起到了强烈震慑犯罪作用,确实保证了本车群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几个月后,地委研究室给我分配了宿舍,我就不用每天往返奔波了。易所长秉公办事,决定取消我的“执勤”资格,并叫我退回“执勤证”。我说:退个锤子哟,证就放在我这儿收藏了。老战友嘛,他拿我也是没有办法,于是,这枚编号“宜柏072”的执勤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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