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4-10-2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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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遇不靠右,车损人伤担同责】#覆车之戒# 10月15日12时7分许,宋某文驾驶川Q6Q***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南溪区琴山村八组路段处时,与熊某明驾驶的川Q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张某)相撞,造成宋某文、张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直属交管六大队依法认定:宋某文、熊某明二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双方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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