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被判死刑:#买卖亲生子女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重审一审宣判,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余华英在1993年到2003年期间,伙同多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并获利,共拐卖儿童17名。
余华英受审期间,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实际上,拐卖儿童犯罪的高峰发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余华英的作案高发期也是在1993-1996年间。但她在近几年的几次受审,仍然激起了非常强烈的社会情绪。受审期间,有关余华英、被拐卖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各种细节,多次成为社交平台热搜,要求判处余华英死刑的呼声也很高,可以说是这类犯罪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和愤怒,在积累几十年后的一种清算。
实际上,早在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拐卖人口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死刑。但死刑并没有能完全遏制这类犯罪,使用暴力诱骗等方式的拐卖犯罪行为,直到2013年以后才有明显下降。但另一种有关买卖儿童的犯罪形式仍在进行——近期又有新闻曝出,有医院内部工作人员作为中介贩婴,号称能连通买方和卖方,并从医院做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证等等,有中介声称自己一年“经手”的孩子就有20多个。和打击以暴力形式进行的拐卖儿童犯罪相比,消除这类看似“非暴力”的贩婴行为可能更为艰难。这背后也是有关社会如何认识女性与孩子的观念战争。
拐卖儿童行为在不同年代有什么特征?我们的法律、机构如何遏制这一犯罪行为?死刑的作用如何?卖自己的孩子为什么有罪?拐卖儿童行为为何依然存在?针对这类问题,我们专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王志祥。他在2012年主持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的调研”。
记者|李晓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