觞深之渊 24-10-26 18:11

清俗纪闻里,提到一则婚俗,男女幼年定婚,男方后来夭折,女方如果想再嫁女儿,要取得男方同意。如果男方提出,要招赘婿娶女儿,女方家就算不愿意,也得交出女儿。大概指男方家尽管没有亲儿子了,但立了嗣子/异姓招赘,要利用女方这个人去笼络。这种想法在清代确实存在,男方家会认为一旦聘定,女方家就算他家的,就算儿子没了,也不能损失这个“资源”,常见是让后面的儿子顺位娶,很多时候女方家也不反对。但清代官方,确切来说儒家思维,是不认同这种民间思维的,因为违背了宗法伦理。图2是清代一桩刑案,就是男方家原本的“儿子”-义子夭折了,男方家想让聘定的未婚儿媳,嫁给继子,和媒人去女方家说亲,女方家拒绝,男方家直接上门强抢,被女方爹打死了。后面大意判了个擅杀的徒罪,不算很重。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