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4-10-2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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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反腐要抓到根子上,抓根子就不是一个抓贪官的问题了,而是斩断贪念,怎么斩呢?将贪官腐败的收益方(成年收益人)统统作为共同犯罪处理,不管其是否实际明确知道贪官的收入来源均作为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道理很简单,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这个贪官的大致合法收入,ta不拒绝享用,就说明其已经和贪官狼狈为奸了,如此,追究刑事责任为何不可??!
这样追究话,就是没有一个贪官死刑,贪官也不想去贪了!
#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