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中院
24-10-29 08:42 微博认证: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杨紫[超话]#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普法大使杨紫# http://t.cn/A68j9rh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