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释明函》缺乏法律常识:
1、审查行政起诉状,要么受理,要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退回诉讼材料,于法无据。
2、经过复议行政复议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3、即使信访,未必一律不予受理。
发布于 河南
泰州中院《释明函》缺乏法律常识:
1、审查行政起诉状,要么受理,要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退回诉讼材料,于法无据。
2、经过复议行政复议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3、即使信访,未必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