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观察
24-10-29 15:16

突发!北京通商律所收警示函

10月28日,宁夏证监局公布对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通商所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评估总结不规范。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未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评估总结,以查验结论代替。2、查验程序不规范。调取的有关资料复印件,未按照《执业规则》第四十条的要求注明来源且经办律师未签字;关于发行人诉讼处罚等网上查询事项,未按照《执业规则》第十六条的要求制作查询笔录。3、查验内容不完整。针对发行人个别银行账户及客户应收账款《询证函》函证回函不符事项,未按照《执业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要求,追加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4、工作底稿不规范。部分底稿目录索引为类别事项,未按照《执业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要求标明索引,且与底稿文件不对应。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