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之先生
24-10-29 19:38

三问微博用户“彩色地球守护人”
一,几份文件对李某行为的定性均为损毁公私财物,你作品内容为何将其定性为投毒?是否有依据?是否为故意诽谤?
二,几份文件明确写出,李某投放异烟肼导致犬只死亡。而你作品中“李某迪将剧毒物质投放在公共场合”指的是否为李某投放的异烟肼?异烟肼是否为剧毒物质?是否为故意诽谤?
三,“时至今日,他仍然混迹于各个宠物交流群中,伺机无差别报复他人”这是你作品中的原话,请问你对他近期“伺机无差别报复他人”的揣测有无依据?倘若没有任何依据,这是不是对当事人李某名誉权的损害?

@彩色地球守护人 希望你能做出解释。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