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4-10-30 09:45 微博认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4个 裁判要旨

最高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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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铁某局诉四平市甲公司、四平市乙公司、中铁沈阳局某工程建设指挥部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中铁某局承建的四平市某铁路上跨立交桥(主桥)虽跨于铁路之上,但与铁路及附属设施并不存在依附、归属关系,既不属于铁路财产,也不为铁路运输、安全服务,由此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范围,而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动产专属管辖。

02:戈某某诉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新疆某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自然人借用资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但该合同未履行,而是直接由自然人组织实际施工,发包方对借用资质签约知情,又受领实际施工的自然人之履约保证金,并向其确认工程量的,双方已形成事实的施工合同关系,发包人应向实际施工的自然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

03:江苏某工程公司诉上海某风电公司、深圳某担保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海上风电架设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在法院审查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的情形下,依职权认定案涉海上风电施工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确认合同于某日解除及要求支付违约金之诉请(合同无效,该两项诉请之请求权基础丧失),仅支持了返回预付款的诉请。

04:某建筑公司诉某置业公司、某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项目签订数份施工合同(本案是建委备案合同和税务备案合同)的,在确定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将工程款支付情况、结合签证单据、往来函件、结算协议等实际履行因素,与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进行实质性比对,并考量当事人在诉讼中关于实际履行合同的诉辩主张等,确认最终结算的合同依据。

05:重庆某建工公司诉重庆某装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加速到期,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自承包人债权申报的时间为起算点,而不以工程结算为必要条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不能使承包人的优先权失而复得。

06:王某某诉宁夏某建筑公司、某住建局建设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财政局的审定造价(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最终结算依据的,法院不应当以政府未出具审计结论为由,驳回承包人的起诉。案件实体审理过程中,如果审计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启动审计程序、出具审计结论的,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

07:莘县某建设公司诉山东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出借资质给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下,出借资质方因是显名的合同权利人(承包人),存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材料款,劳务款等)。出借资质方承担此类风险后,即便查明了资质的实际使用人,认定了实际施工合同的履行主体,资质出借方仍对发包人具有诉的利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起诉主体资格。

08:海某建设公司诉丰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方式包含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等,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以部分房屋折价支付工程价款的,该约定构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09:某工程公司诉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承兑汇票被拒付的情况下,作为施工方的票据持有人既可以依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追索背书人、出票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等,亦享有原因债权请求权,可以选择基础法律关系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主张权利。法院依法认定未按期承兑的汇票不产生偿付的效力,可避免承包人的工程款沦为普通债权,避免发包方无限制的利用票据进行空头支付。

10:三亚某实业公司诉朝阳某工程公司、海南某渔政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施工合同约定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案涉工程已由唯一施工人施工完毕并通过分包人移交给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分包人与唯一施工人未就工程量达成一致而没有验收结算的,可以根据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确定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11:申某某诉重庆某建设公司、盘州某房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当事人仅对一审未获支持的诉请具有诉的利益,有权就该部分诉讼请求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如果当事人的陈述不存在重大误解或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视为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因另案结果不利而自我否定已经获得支持的一审判决部分,有违诉讼诚信,法院不应支持。

12:某工程公司诉某冶金公司、某建设公司、某国资管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BT项目的投资人在整个项目中承担融资、项目管理及施工建设等多重角色,实际上类似于发包人的职能,故实际施工人可诉请BT项目的投资人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13:某甲公司、某甲公司青海分公司诉某乙公司、某乙公司青海分公司、某丙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附条件的债权债务概括转让中所附条件未成就,原承包人并未放弃直接与发包人结算的权利。且案涉工程款并未最终结算,发包方作为案涉工程的最终付款人和受益人,应当向原承包人承担支付责任。

14:某建设集团公司诉华东某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人某光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EPC总承包模式下,如不存在施工合同实际由业主方履行的前提,EPC总承包人应为工程款的支付主体。

15:江苏某工程公司诉王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转包人明知承包人无开票资质,而约定“替代开票”的,该约定无效。在包工包料且工程结算包含材料款的情形下,与建筑材料商发生买卖关系的是承包人,承包人是受票主体,其不能要求向第三人开票。此种“替代开票”约定实为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了避免抵税损失而与包工头约定的变通条款,与税收制度及发票管理强制性规定相违背,当属无效。

16:张某诉河南某建设公司、某置业公司、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同一施工项目中,承包人与不同的施工主体签订施工合同,应由各施工人综合举证来确定项目真正的实际施工人,进而支付工程款。

17:中天建设集团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发包人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讼立案后,发包人以承包人超过除斥期间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18:某安装公司诉某实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另案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在本案的诉讼中,应结合本案新的证据,全面、准确地引用。

19:某建设公司诉某产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承担缺陷整改修复费用的,在当事人有争议并进行了司法鉴定的情形下,应按鉴定结论作出判断。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均由建设、设计、勘察、监理、质检单位参与验收,且都是在前述单位认可上一道工序合格的情形下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工程质量被鉴定为成批不合格的,应当认为不合格的责任不完全在施工单位。故按鉴定金额按比例酌判。

20:陕西某公司诉山东某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是指诉讼请求不能替代或涵盖,以及请求权基础不同。如果诉讼请求仅是主张支付款项的多少,但基本事实一致,则不能视为诉讼请求不同。

21:浙江某建设公司诉上饶某房开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是法定义务也是合同约定,不能以竣工结算不完整作为拒绝提交竣工资料的抗辩理由。

22:上海某建设公司诉某医疗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本案双方签署《甩项工程签证》后在承包人要求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承包人所做工程进行了审价。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合格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但在发生甩项的情形下,工程最终施工及验收超出了原承包人的预期、支配范围,此时还以竣工验收为支付前提条件明显对承包人不公平。

23:东北某建设公司诉吉林某房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时,应通过探究双方合同磋商、履行过程中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将定额结算工程款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4:宏阁建筑公司诉华隆开发公司、张增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接到检察院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实体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经裁定再审的,应当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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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