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缺乏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不得向其他合伙人追究其出资损失的责任;在未经退伙结算或合伙解散清算程序的情况下,合伙人不得请求合伙企业返还其出资;同时,合伙人非合伙企业债务人的债权人,不得要求该债务人直接对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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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缺乏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不得向其他合伙人追究其出资损失的责任;在未经退伙结算或合伙解散清算程序的情况下,合伙人不得请求合伙企业返还其出资;同时,合伙人非合伙企业债务人的债权人,不得要求该债务人直接对其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