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的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这一术语是从西方翻译过来的,原意强调的是人的独立、价值和尊严,与专制主义针锋相对,和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是两回事。个人主义高度评价个人自信、个人私生活和对个人的尊重,反对权威和对个人的各种支配。个人主义的表现在于,自由、平等、人权是个人的政治诉求,民主、法治是对个人的尊重,宪政是个人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是对个人经济追求的承认与规范,文学艺术是个性的表现,科学是个人的求知活动,生活方式是个人对幸福的追求。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是不同的两个观点。利己主义行为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他人利益,单纯从个人目的出发追逐名利、不择手段。
中国近代以来,个人主义是由渴望国家进步、富强的志士仁人主张的,但他们并未片面强调个人自由、权益,而是将其作为民族强盛的基础。新文化运动倡导者陈独秀说,“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陈独秀批判东方家族宗法制度损害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养成依赖性,摧残个人之生产力。认为中国要想进步,必须以个人本位主义取代家族本位主义。胡适提倡一种以易卜生主义为名的、以个性解放为核心内容的个人主义。他赞成易卜生提出的“首先救出自己”的口号,认为社会是个人组成的,在黑暗不公的社会,多救出一个人便是多备下一个再造新社会的分子,直至今天,认同个人主义的人仍然持这种态度。
现代政治哲学意义上的个人主义,是对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社会共同体的性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关系的一种本体论认识,其核心命题是,个人是社会的终极价值。这样的价值观,对我国中的大多数人来说完全是陌生的。人们大都不习惯个人判断,更重视群体思想,把别人怎么说看得比自己怎么想更重要。我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学说,没有民众参政传统,多数人也不认为自己有这个权利,不具备现代政治哲学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产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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