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4-10-3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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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是法律的耻辱。

强奸罪怎么成了组织未成年淫乱罪?写“无犯罪事实”的时候,心不会痛吗?没看到受害女孩才12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是法院的最终裁定,这个法律常识,北京互联网法院那几位法官,真的不懂吗?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