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大妈 24-11-01 09:43
微博认证:情感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多少婚姻的“义务”,但是民间是有很多约定俗成大家心照不宣的标准的。本来这也不是问题,你情我愿就行了,然而问题就在于,这种标准大家都不肯说出来,导致了无法对齐,引起了期望和现实的巨大落差。

我打个比方:性生活是不是婚姻的义务?如果是,那么不能履行另一方满意的性生活的话(包括质量/频率),是否需要赔偿?如果不是,那么一对夫妻完全无性(可能和别人有性)是不是合理的?

再打个比方:生育是不是默认的婚姻义务?或者说生育的努力(也就是排除备孕后发现不孕不育)是不是婚姻,尤其是年轻头婚的义务?如果一方认为是,一方认为不是,那么是否需要补偿?如果双方都认为是,但是一方无法履行义务,是否需要补偿?

至于钱、生活照顾、房子....那就更复杂了。一方有没有义务赚钱?另一方有没有义务洗衣服....

这就更没完没了的....

所以好多人说的同居重要,其实指的是拉齐双方的义务定义和期望值,以及履约能力的重要性。

然而很多人指望的就是黑不提白不提,浑水摸鱼,尽可能占便宜少付出...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