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甘肃临夏市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
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经审查,认为此前该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此前临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
【重点】2022年初,临夏市公安局“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予以立案。但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嫌疑人不予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临夏市公安局、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都很任性,公安局以罪轻的“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换罪重的强奸罪,不予立案的“无(强奸)犯罪事实”也就成了“淫乱”。
而临夏市检察院更猛,直接认为不构成犯罪,直接取保放人。
如果这事儿不引起社会舆论关注,这几个强奸犯如果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刑事复核决定书”,就能把受害者的叔叔,以“诽谤”送进监狱,能让批评这件事儿的网民赔的倾家荡产。
这不是危言耸听。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