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重视法律文书的小标题
周末,看了一位年青律师写的一起赔偿纠纷答辩状。洋洋洒洒写了十点,但每个点都没有标题,罗列观点,没有轻重缓急。我回复他,这样写缺乏逻辑,且无标题,恐怕法官没兴趣读下去。并动笔改写,列了一个大标题,三个小标题。大标题是“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非雇佣合同纠纷”。小标题是“承揽与雇佣主要区别是人身依附;从结算价款看,是工程包干制;被告是一农妇,不可能也无能力指示资深瓦匠干活。三个标题之间是逻辑递进关系。这样一改,尽管读者没有看到案卷,大体也可想到案情是,农妇请瓦匠做活,瓦匠不小心受伤,以雇佣合同起诉要求赔偿,而农妇的答辩是承揽合同关系。
法律文书中的标题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法官每天看很多文书,忙不过来,就会先看标题。标题有兴趣,再仔细读,没兴趣,就一目十行匆匆而过。标题反映法律思维,文字的清晰来自于思想的清晰。如果标题都没说清楚,不知所云或泛泛而谈,内容可想而知。标题之间体现逻辑。有逻辑才能说清事理,没有逻辑则往往是东拉西扯,不能深入。俗话说,题好一半文, 标题就是文章的眼睛。
字字珠玑的标题,可以参看民国第一标题报人张友鸾的文章。他的标题,主题鲜明又有美感,如“王映霞买舟东下,郁达夫客死南洋”。有意境如“潇潇雨,犹未歇,说不定,落一月”(写天气预报)。有幽默如“前方吃紧,后方紧吃”。有犀利如“南京只剩一口兵”。这些标题,过目难忘,见题思意,大抵不差。他批评新闻公式化“好像有一个套子”,批评报纸标题刻板僵化“今年是五一盛况几十万人游行,明年还是五一盛况几十万人游行,年年都是五一盛况几十万人游行”。张友鸾的随笔集《胡子的灾难历程》,也妙趣横生。不过,他的主文,不如标题来的有劲。
法律文书该如何写标题?文无定法。但有一定原则:首先,标题的概括要准确清晰,不能含糊模棱。譬如“本案被告人无罪,不是罪轻”,立场坚定,不含糊,也不绕圈说是说证据不足。大凡作者果断,会感染读者判断,不果断,读者也会犹豫。其次,,标题要具体明确,不要文学朦胧。法律文书是解决问题的应用文,不是小说作品,须客观的理性,明确的方案,不要朦胧感觉,不宜使用典故之类让人去猜。再次,标题之间有逻辑,便利读者阅读,也完整说明事情。最后,标题的字数要合适,符合阅读习惯。标题太长,读去费力。标题太短,内容空洞。要做到“多一字累赘,少一字缺漏”就如登徒子的“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故要花时间斟酌标题,锤炼语言文字。曾经有个朋友,看我博文经常引用唐律疏义之类,多成语典故,而看代理词,都是简要大白话。文风大不同,形如两人。有点吃惊,问我何故。其实,就因为是文章目的不同,写法有异。大白话虽然啰嗦了点,但比文言或半文半白更能准确表意,不会被误解。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