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4-11-04 09:05 微博认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最高法:代位权诉讼中涉及建设工程, 专属管辖规则优先于一般管辖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在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特别是当案件涉及不动产专属管辖时?

在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除非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当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武汉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三公司)、河北某某学院(以下简称某某学院)及第三人武汉某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诉至法院。某甲公司主张通过受让案外人王某某对某乙公司的债权,成为某乙公司的债权人,并请求某某三公司在欠付某乙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偿还欠款,某某学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最初由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移送至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因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故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涉工程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因此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本案的典型意义不仅体现在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管辖问题提供明确指导,还在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是法律适用的具体化。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明确了在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涉及不动产时,专属管辖规则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这一裁判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适用指导,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中对管辖问题的处理,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二是程序公正的贯彻执行。专属管辖规则的应用确保了案件能够在与争议标的物关系最密切的地点审理,有利于案件事实的全面查明和判决的有效执行。本案裁判强化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确保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护。

三是法律关系的精准界定。本案裁判明确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关系界定。

总体而言,本案裁判对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司法实践的发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以及法律秩序的维护均具有重要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武汉某公司、武汉某公司2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辖45号,2024年05月28日]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