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律师来普法# 377(2024-50)
1、看着这满屏的数据,我要疯了。。。今天下午又在研究这个交通事故案件的相关问题,第10086次感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真大啊,就说误工费的计算
2、看这个河北唐山的案例,鉴定出来误工期180天,这180天中正好满60周岁了,法院竟然把误工费分成两段,前一段不到60周岁的按行业标准,后一段超过60周岁的,酌定50%,
我办过超过60周岁,能证据是农民,有承包地,照样可以支持全额的误工费。。。但这个案例,法官就是酌定,原告上诉了,二审维持
3、这个福建龙岩的案例,满了60岁,照样计算全额误工费,而且又把证明原告丧失劳动能力的举证责任推给被告了,说被告不能证明原告丧失劳动能力
同样一个问题,查几个案例就发现,实践中的判法太乱了,法官想咋判就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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