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李伟平案要求依法保障家属旁听的
紧急情况反映】#洛阳李伟平案#
尊敬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哲院长:
您好!
我们是洛阳李伟平案的家属,现在恳请您为我们做主,解决洛阳中院赵大地法官侵犯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家属的有限旁听权的问题。
一、事实与经过
1、从2024.9.20日二审开庭以前,审判现场旁听席位原本2排。开庭的时候变成一排,大量的空间浪费,原本庭前会议的时候参加会议的上诉人26名,还有2排旁听席。到9.20开庭的时候上诉人只有16人,旁听席却变成一排,在此辩护律师多次反映要求保证家属旁听的问题,均被置之不理。
2、据了解,可以进入室内旁听的人,有洛阳市某些学院的法学生、社会工作人员,更甚者,洛阳中院肆意摊派旁听指标,让其内部工作人员抢占审判庭内有限的旁听席位。
3、设置的视频旁听室,不仅不保障旁听人员的旁听权,反而种种限制,如控制旁听人数,旁听室有很多空位,但是社会旁听人员不允许进入,并且律师讲话这边声音稍微小一点就听的不清楚。
二、保障家属旁听权的法律规范及洛阳中院侵犯家属优先旁听权的违法事实
《法院法庭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1) 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 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 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 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洛阳李伟平案作为依法应当公开庭审的案件,洛阳中院不仅突破法律规定,私设分法庭,更是通过各种手段限制甚至禁止家属和社会旁听人员旁听,更为甚者,洛阳中院内部私自摊派旁听指标,占坑旁听,为了防止社会更多的人直观地看到洛阳中院如何侵害洛阳李伟平案各上诉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综上,洛阳李伟平案审判长赵大地法官常说,法庭是讲法的地方,你要相信法律。但是本案合议庭的所作所为,颠覆了家属的三观,也让家属对合议庭能否公正审判洛阳李伟平案看不到希望,更对法律能否维护我家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质疑。望洛阳李伟平案的种种违法的怪现象能够得到纠正。以维权益,以明正义。
此致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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