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现形记:对危险的再次漠视】 2024年10月17日,@阿拉善盟交警 高新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X756线路口执勤时,对一辆号牌为皖L*****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驾驶人王某打开车门时,车内有淡淡酒气,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王某感到很困惑,肯定自己早上并未饮酒,执勤民警询问王某是否昨晚饮酒?王某称是前一晚喝了些酒,可已经过了一晚上,酒精应该代谢完了,没想到开车上路竟是酒驾,王某懊恼不已……
案件办理中,民警发现王某竟然不是第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早在2021年10月1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地交警查获。
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高新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侍晓雪 编辑:郝晓霞 审核:张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