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权案件简讯#
2024年11月7日,法院就龚俊诉苏**(微博用户“周星星追剧”,UID:763****144)名誉权纠纷一案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
2022年4月,被告苏**使用涉案微博账号“周星星追剧”公开发布大量针对龚俊先生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严重侵犯了龚俊的名誉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苏**在其微博账号发布的涉案言论或提及龚俊姓名,或配有龚俊个人照片,可以明确指向原告。涉案侵权言论会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侵犯原告名誉权。故,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苏**在微博账号“周星星追剧”(UID: 763****144)中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龚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龚俊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维权成本。【详见:(2023)京0491民初5332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令驳回苏**上诉,维持原判。【详见:(2024)京04民终13号民事判决书】
上述判决生效后,因被告苏**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本律师事务所受托于2024年4月19日针对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2024年11月7日,法院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并将进一步执行被告苏**之赔偿款项责任。
附:2024年11月7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的判决公告。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