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ashians-小南 24-11-0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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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科普个事儿,关于在日租房的。

日本的租房市场是非常非常成熟的,
有房东,管理公司,中介和租户组成。

合同是一定要签的,一般是两年一签,居住不足一年的租户要付违约金。
房东如果需要租户在签约期搬家需要提前半年告知,付赔偿金。
租户到期不续后需要联系管理公司进行房屋检查,付清扫费,有毁坏的地方需自费赔偿。
一切严格按照合同走,合同上会标明是否可以使用乐器,是否可以养宠物,是否可以合租,如可合租,几人住。例:签约时签的1人住,如果中途自己擅自增加了舍友需要支付违约金,严重者上管理公司黑名单,这辈子你别想在日本租房子。
在日本租房只能租到房子,里面是不带家具的,家具自己买,有的廉价公寓连灯泡都没有。
搬家需要扔的大型家电也需要付钱处理,比如扔一张床需要支付约1000日元的垃圾处理费。所以在日本大家会把不要的大件东西便宜或者免费送人。
我猜,这也是江歌不停问刘鑫的冰箱等家电准备怎么处理的原因吧[doge]

回到案情,刘鑫说,别报警,我在这住不合法。

已知:
一,签租房合同的是江歌,签定一个人住。
二,把刘鑫叫来合住的是江歌。
三,收刘鑫房租的是江歌。

江歌此时已构成二房东行为,一旦报警必然会暴露有舍友的事实,江歌便需要支付违约金,并且可能会被房东撵出去(租户先违约的情况下不需要提前半年)

甚至可能会被拉黑名单。

科普完了。

发布于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