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泰山 24-11-0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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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视点 | 新《公司法》下地产领域项目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认定规则分析

股东有限责任和法人人格独立是现代公司法的两大基石,而地产领域的项目公司通常体现为“一人有限公司”。在司法实践中,其股东往往被债权人要求突破有限责任直接对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条设立纵向穿透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来,在新时代背景下,2023年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特别引入了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文基于新《公司法》视角,对地产领域项目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的司法实践及认定规则进行分析。

笔者发现在纵向人格否认制度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明存在不同裁判尺度;在横向人格否认制度下,对于认定人格混同的构成要件等仍存在不同标准。有鉴于此,本文旨在探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证明的应然规则及严格横向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 http://t.cn/A6nWWY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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