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化债”,是用期限更长、利率更低的显现债务置换地方隐性债务。化债≠还债。
打个比方,城投公司修一条路需要10亿元,找银行借了5亿元,期限三年,其余5亿元由施工方垫资,总负债就是10亿元。
三年后工程完工,银行的5亿元需要偿还,施工方的5亿元工程款需要结算。还不起银行的钱就是“爆雷”,就是风险暴露;还不起施工方的钱就是拖欠,严重拖累经济,影响发展。地方政府从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变成了拖油瓶。
以前的做法是应急,挖东墙补西墙,死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现在的做法是一次性增加债务上限,让地方政府发行长期债券,比如10年期债券,利率比之前的借款利率低,期限也更长。地方政府发债融资后,归还银行贷款,防范了金融风险,清欠施工方账款,促进经济发展。
这就是蓝部长讲的四点转变: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转变,发挥“一石二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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