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律师群里有个有趣的讨论。
一位法务L问“请教各位一个实操问题,公司有很多事业群,公司层面也有法律顾问(资本市场顾问,A所A律师),具体到某个事业群专项业务需要外聘专门法律顾问时,得知A所B团队在该领域非常专业,会要求通过A去联系B团队吗?或者说公司任何事业群需要外聘法律顾问的,每家律所仅对接一个律师团队?如果她做不了的,由她找所内其他团队?大家有遇到此类情况嘛。”
师妹回“一般不会吧,都是直接联系实际采购法律服务的团队,起码程序上这样。”
老梁回“如果是我们公司,对于之前有业务合作、对于专业性比较认可的团队,我们会直接联系这个具体的团队。但如果是初次合作或不太了解的,只会和入库律所的联系人联系。”
L补充“现在A跑过来控诉,说为啥不联系她,直接联系B。”
其他法务曰“这个怎么联系,本来就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式。要是他们内部高效运转,就可以找A,如果内部比较隔绝,那直接联系B也没啥。”
一些律师开始解读A为何抱怨“律所内部转介绍有分成,你这样A没有分成。比如通过A联系B,B理论上应该给A 15-20%的分成。”
但是最终我们达成共识:作为甲方不要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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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