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贴:为什么你冤得厉害,各种举报投诉却石沉大海?所以你需要正确的举报方式】
之前有写过怎样正确举报,有兴趣的往前翻博文。今天我们来提炼一个核心,那就是,什么样的举报内容更容易得到高层的关注。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每个人自己都是家长,如果家里孩子哭闹,跑来说:“爸爸(妈妈),我被蚊子咬了。”绝大部分父母内心都是有点无语的:蚊子咬了这种事也来找我吗?并且父母也不会采取什么对付蚊子的举措。
但换个思维,如果跟父母说:“家里的纱窗坏了,时不时会进来很多蚊子,到晚上就会闹得家里人都不得安生。”那么,父母就可能关注到纱窗破损问题,甚至可能启动杀虫剂灭杀蚊子。
这就是“个案”和“大局”的区别。
再举个例子,如果孩子找父母哭诉,一上来就是哇哇大哭,喊着“我好痛,我被欺负了,我简直太冤了,可痛苦可痛苦了,我不想活了,你要是不给我做主我就觉得你不是好父母.......”
好家伙,你要是父母,本来好好的心情,本来还有点同情心的,被这一通哭闹下来,还有什么好脾气,不一个大逼兜甩过去让孩子闭嘴,就算是慈爱了。关键,哭了半天你也没把诉求讲清楚啊。
虽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那不是让你真哭,让你一直哭,让你毫无目的的哭,而是让你及时示弱、适当哭闹。
当然,如果孩子过去找父母,一本正经说:“爸爸,哥哥刚才打了我,我现在很痛”,这也是不行的。很容易让父母怀疑:你是不是在说谎,你的情绪不对,证据也不充分。
这就是“哭诉”和“讲事”的区别。
说到证据,很多冤案家属喜欢反问“为什么”,抓着法律规定“疑罪从无”就在那里反复问办案人员“为什么不查无罪证据?”“为什么不让证人出庭?”
“为什么你们偏听偏信?”
是啊,规定是这么规定没错,但到了人家刑事案件的地盘上,你就是刑法学专家也得猫着,接受实践中那一套方法:自证清白。
不过,倒也不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自证清白,但至少,你得有证据去质疑控方的指控,有证据去怀疑控方的判断。而不是不断要求控方或者法官去做什么。人家办案子只是工作,谁会“如我蒙冤”?不切实际的幻想及早丢掉,才能赢得宝贵的自救时间。
这里绝对不是给法官和检察官们开脱,相反,这是在给他们埋雷。
其实我们国家的法律设计非常完善且缜密,可以说只要普通人觉得“不太对”的事儿,它十有八九都是可以构罪的。而法官、检察官们沉浸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习惯”中以为正常的时候,其实已经随时可以去蹲大牢了。
刑不刑,就看办不办他。只要办他,就有一万种方法刑事他。就像于海哲案里的法官王桂荣,她那样几上几下各种请示汇报上审委会,作为法官来说也算做到极致了,但还是可以找出无可辩驳的理由来刑事她。
甚至,你侦查阶段的干警把案件情况透露了一丢丢,给你安个泄露国家秘密罪,再按涉密案件来处理,特么的就跟宰小鸡一样,叫都让你叫不出声。至于涂改个笔录,隐藏个证据,忽略某个辩护意见,那能叫事儿?但刑起来,就能分分钟给你顶到了判。
言归正传回到之前的例子。如果孩子去找父母,他哭红了眼圈,却倔强着,手臂肉眼可见红肿,然后说:爸爸,我在做作业的时候哥哥突然打我,还说在这个家里,他想打谁就打谁,把我手打了现在都抬不起来了。”
短短一句话,不仅交代了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结果,甚至还给哥哥挖了一个大坑,上纲上线了。
这老头子一听还了得,我这个真正的一家之主还活着呢,什么时候轮到他小子想干啥就干啥了?在这种情况下,哥哥被收拾的概率就比较大。
这就是“讲事”和“讲清楚事”的区别。
只有让恰当的情绪和高度的理智进行完美融合,才能让一个举报材料突出重围。是的,一个反映渠道既然设置起来,定然是能解决一些问题的,只不过问题那么多,看谁能成为那个幸运儿罢了。
在这里,能够精准提炼问题的律师团队,能够冲锋陷阵的家属敢死队,以及真正清白的被告人,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说理一万不如实践一下,上一个团队出品,以家属名义举报的材料。不需要多少文笔,但需要把个案往大局上靠,把情绪融合在理性讲事,讲清楚事上。这个材料引起了该系统内层层关注,应该算是较为成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