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介绍对象发生关系5月后男子因强奸罪获刑#这案子其实很简单。就是女方有两个男人,一个是她喜欢的,另一个是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条件好的。她和条件好的那个男人也发生了几次关系。之后她怀了她喜欢人的孩子,去找条件好的男方要80万,做堕胎补偿,不给就报强奸。这种行为是日常最典型的敲诈勒索,但是警方一般会同情女方,就不追究女方。
这个案子很典型是一开始搞错了。警方把人扣了之后,DNA鉴定发现女方怀的根本不是男方的孩子。之后再去找补,法院给男方判了两年。其实有经验的一看这个量刑就知道问题了。男方一直不认罪,强奸又往往是三年起。这个定罪就是很典型的折衷判决。
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真的翻案,公检系统都要追责。那么这个案子为什么一看就知道肯定有问题?因为定罪没有直接证据。女方是怀了孕找男方要80万,男方不给当场报的案。警方验证说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没问题。是第二次在酒店里发生关系属于强奸。客观证据只有一个监控,说是酒店可以看出男方是用卡划开门进入房间的。
进入房间发生了什么?怎么判断之前女方在第二次发生关系时的状态?男方一直不认罪,那么这个案子其实就是纯口供啊。两个已经发生过关系的人,到酒店开房,通过一个走廊里的没有肢体接触的录像定强奸。开始的时候还是女方怀着第三方的孩子找男方要钱,男方不给报的案,你说这个案子能怎么圆?
这类案件其实接触过司法实务的人很常见。强奸罪有个特点,就是它不需要公布细节。所以就经常会出现正义感很强的警方去惩罚没犯罪的“渣男”。讲个知名案例大家一看就懂。这里最有名的是锜振东案。男方是个渣男,属于欺骗女方交往,和女方发生关系后把女方甩掉的那种。
这类行为依法不犯罪,但是会给女性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属于不犯法的渣男。
那么类似这样的案件,警方有时也会抓人。比如锜振东一审就给他定罪判了六年。可是没想到锜振东是把整个发生性关系的过程都录下来了。所以最后就很尴尬。他明明没强奸,却被定罪还重判了。结果二审就选了个折衷处理。把他用强奸罪判了个缓刑,当庭就放了。
对比下这类罚渣男的案子,就觉得热搜这个案子里男方比较冤枉。因为女方怀孕找他要钱,他不给,不是他渣,是孩子不是他的,本来就不该他给。
至于罚渣男这个司法现象,随着大众司法意识的普及,也未必会得到大众的接受。因为越来越多人会认为不犯法就不应该判刑,哪怕这个男的从道德上讲确实是个渣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