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定节假日将增加##法定节假日增加两天#
昨天公布从2025年起法定节假日将会增加两点,在法律上来说,对劳动法会有一些影响。这问题核心就是月计薪天数21.75与每个月的平均工作日天数20.83是否会产生变化?
1.21.75
月计薪天数这个数据是用于计算工资发放、旷工、事假的工资扣除、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节假日增加两天后,劳动法中的21.75天仍然可以使用。104天是根据周末规则来的,所以只要国家周六周日的规则不变,月计薪天数就不变。
2.20.83:
20.83是每个月的平均工作日数,用于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法定工作时间。
以前的计算方法是:每月的平均工作时间为20.83×8=166.64小时,超出的小时数算作加班时间。
如昨天新闻所述,从2025年1月1日起,法定节假日增加至13天,因此全年应工作365-104-13=248天,每月平均工作(365-104-13)÷12=20.67天。
所以,以后20.83天将不再适用,每个月的平均工作日应改为20.67天。
那么,现在每月的平均工作时间为20.67×8=165.36小时,超出165.36小时的部分算作加班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
所以,这对综合工时制等特殊工时制的用工成本会产生一点计算上的影响,比如餐饮业、旅游业等需要周末上班的行业。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