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山一出纳挪用228万公款#【#出纳挪用公款110余次共228万获刑#:伪造凭证、收款不入账,还将7万公款据为己有】2024年11月8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何琦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罪所得退还被害单位。2017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何琦利用担任独山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110余次共计228.8307万元用于日常消费、归还个人借款等。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何琦利用担任独山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出纳的职务便利,两次采取收款不入账、伪造凭证虚列支出平账的方式,将7万元公款据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和日常消费。2024年7月,独山县委巡察组在进驻独山县自然资源局巡察过程中发现线索,后被告人何琦在家属的劝说下主动到案,并如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90.87万元。http://t.cn/A6nQXhxh

济阳检察
24-11-14 10:28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