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 24-11-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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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 2024年第11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与您见面啦…!

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期我们从微博#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话题讨论、微信“中国消费者协会”公众号留言及近期消费热点中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为消费者进行答疑解惑,同时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需要特别提醒您注意的是,本次答疑活动仅为律师咨询服务活动,如您有其他具体维权需求,请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消协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咨询,或拨打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本次答疑活动我们邀请到了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李超峰律师、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曲保纯律师。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今天,我们特意邀请两位律师为消费者进行普法解读。

下面请曲保纯律师解读《消保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的主要内容。

曲保纯:2024年7月1日最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履行退货义务的,应当按照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一次性退清相关款项。经营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
通俗来说,该条主要明确了商品退、换、修理,即三包责任的相关问题。首先,有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约定三包,三包由国家法定要求的,比如汽车三包,不得低于国家法定要求标准。其次,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安装、修理时间不计入有效期内,发生更换修理的导致有效期重新计算。再次,发生退货时,商家应当按照购货单据一次性退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该条款有力的维护了消费者的退换货、修理、退费的权利。但是消费者在利用法律维权的同时,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尤其是注意索要购买发票、保留沟通和付款记录等。 http://t.cn/A6n3mOwc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