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警方征集中小微民营企业犯罪线索# 】11月14日,乾县公安发布关于征集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行为线索的通告,举报内容为
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腐败犯罪行为。
坦率地说,看到这则消息及通报内容,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滥用公权。通告发布者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和外部环境完全无感。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乾县公安征集的所谓中小微民营企业犯罪线索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企业内部治理问题,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范畴,应该由民营企业通过加强和改进内部治理机制和水平加以防范及发现。
如果因为内部人员涉事涉案性质严重或超出自己解决的能力,需要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干预处理,也应该由民营企业自己提出申请,而不是在没有具体证据的情况下由国家行政机关发布公告通过发动群众举报这种法律上极具争议性的方式征集线索。这种做法不但越位,而且是典型的滥用公权行为,违反基本的法治精神。
其次,如果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涉及的职务犯罪是向公职人员行贿,需要国家机关主动干预,那也应该由纪检监察部门出面处理,公安机关就涉嫌向公职人员行贿发布公告征集线索,是越权行为。
更何况由于法治建设滞后,市场经济不完善,在和权力部门的关系方面,中小微民营企业是弱势方,向公职人员行贿往往是出于生存发展目的不得已而为之。如果真的是出于惩治和防范腐败的目的,那也应该下大力气建设法治社会,完善市场经济,规范公权力,退一万步说,即使要采用征集线索这种极具争议性的做法,对象也应该是公职人员而不是弱势和被动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管理人员。
再次,中小微民营企业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其存在和发展不仅为地方经济提供了大量税收,更是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口,极大地缓解了就业压力,也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当前经济下行,内外需和消费不振,中小微民企普遍面临生存压力,对投资和发展信心不足。正因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发布政策,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而乾县公安却反其道而行之,这种做法无异于把中小微民营企业整体当做犯罪嫌疑人对待,如果不及时纠正,势必恶化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经营生态和环境,将对民营经济及社会稳定产生及其恶劣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各地税收收入普遍下降,非税收入却逆势增加,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企业经营规模和利润都在收缩。在大多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债务严重,普遍“缺钱”的情况下,更要警惕公权力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伸手。 http://t.cn/A6nBDFaN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