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燕燕讲同人文文学批评的事情,我会想到我是怎么一直写一直写,写到现在这个年纪的。
我成长过程中对我打击很大的一件事是:高考之前父母跟我说,不要再写了,给学习让一让位置吧。
这句话对我来说是很严重的攻击。我感觉自己全情投入的事情并没有比“攀登社会阶梯”来得重要。我觉得我个人的价值被一种虚悬的社会价值完全覆盖了。因此,我的自我也被这个社会完全覆盖了。
但我并不是在那一刻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在社会看来毫无价值的。
大部分同人女是有阅读习惯的。所以什么东西可以被出版,什么东西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被看到,什么出版物会在何种程度上被期待,以至于这些出版物会在哪种体系下被评价,我想每个同人女都很清楚。
在我长大的过程中,从来没有女性书写的同人文被出版过。尤其是女性书写的非顺直同人被出版过。我们那个年代,最出名的同人是江南写的《此间的少年》和今何在写的《悟空传》。同人和原著最著名的纠纷是江南和金庸的著作权纠纷。我记得非常清楚,看判决书的时候我在大学教学楼的厕所里大便,心想,哦,我这一辈子可能都是偷来的。
现在有大量的原耽被改编成广播剧和电视剧,原耽也因此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但这也是在一定框架下的。更多原耽带来的是夹缝里的经济价值:比如海棠。我这一辈子不仅是偷著作权偷来的,甚至也是偷税偷来的。这就是我的感觉:写同人,原耽,非顺直,就是一件偷感很重,不等大雅之堂的事情。读者对同人的预期和评价标准也远在正规出版物之下。而某些时候,读者又不正当地要求同人文承载社会引导作用。这个时候,同人文好像又是很能登大雅之堂的。我们比那些能够正规出版的男性作者承担更大的风险,承受更多的批评,也获得更少的收益。同时,我们也不被重视。因为在主流话语下,我们一辈子就是偷来的。
这种“偷感很重”的写作经验一方面让我对自己的写作和读者不太寄予厚望,另一方面也给了我一些擦边的勇气——既然都是偷的了,那就放开了偷好了。反正也不能正规出版,不会被审核,那过不了审的东西,政治、争议、小三、乱伦,统统安排上好了。没关系的。读者说你不伦?更难听的我也听过,大不了举报我。我不在意。
我写同人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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