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一直都有,为什么实务中这么难操作呢?顺便说一个我做过的相关移送案例,和新旧法对比。
1.毕竟拒执罪是犯罪,就算是老赖也应该严格限制入罪,毕竟刑事犯罪。
2.但这次新规增加了一点生效“调解书”,因为拒执罪全程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所以很多老赖通过调解书来逃避拒执罪,这条路被堵死了。
3.之前刑事入罪比较难认定的还有一点,之前拒执罪说的比较笼统,实操层面缺少抓手,但是这次第三款新增两条值得注意:
(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我认为最典型就是「假离婚真逃债!」
4.增加了一个新的没什么必要的前提“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现在很多法院不给老赖做司法拘留,老赖都学聪明了整了一堆高血压冠心病的病例,导致法院司法拘留前有所顾忌!
5.还值得注意第十二条 “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之前转让之后比较难追回,除非是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况,这种时候债务人还要再去诉讼就很麻烦,现在法条规定可以【依法追缴】和【责令退赔】
6.自诉拒执罪很难成功,最好的办法和当事人一起磨执行法官移送。
希望这次出台后,法院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的根本问题!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