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讲法的地方,请依法给律师出庭通知书
很多基层法院对于律师的诉讼权利极不尊重,通知律师开庭的时候,往往连出庭通知书都不给,电话通知一下就算通知了。更有甚者,对于取保候审在外的被告人,他们也直接让辩护律师通知,似乎通知被告人开庭是辩护律师的义务。
记得两年前,有个被控非法经营罪的案件,我把委托手续邮寄给法院,法院在开庭前一天,给我打了电话,让我第二天过去开庭。我听完问了一句:法院要提前十天送达起诉书给辩护律师,你们收了我的委托手续,首先应当给我送达起诉书副本吧,我现在还没收到起诉书副本,怎么就要通知开庭?
结果电话那头的法官助理蒙了,就说要汇报下主审法官。过了一会儿,法官电话告知我,说对我送达电子起诉书副本,让我签收下,并说开庭时间另行通知,然后问我是否阅卷。这件事说明,法官心里清楚该怎么做,只是平时不重视。
这些年,我发现送达给辩护律师的出庭通知书多种多样,有的这样通知:某某某,本院定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开庭,请你准时参加。甚至连某某案件的某个被告人的辩护人身份也不明确。有的通知书,甚至只通知开庭的时间,并不通知开庭的时长,是半天,还是一天,或者几天。有的通知书直接通知预计要开庭几个月。
今年在河南的某案件,出庭通知书通知开庭的时间是10时,结果拖到12时以后才开庭,而且一直开到晚上6点多钟。
几年前,泉州某个案件出庭通知书通知开庭的时间是14时30分,结果到了法院,却发现前面排队的被告人有十几个,都是醉驾案件,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排队排到门口了。那十几个醉驾案件,每个案件开庭时间不超过10分钟,简直就像医院医生就诊,那些被告人就像是问诊的患者。
轮到我辩护的这个抢劫罪案件开庭,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一直开到晚上7点多。
我认为,法院是讲法的地方,既然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开庭三日之前给辩护人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严肃对待。即便是预计开庭三个月的,也应当把预计开庭的时间写清楚。而且,应当将辩护人的身份表明。
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往往把代理律师当成当事人,直接送达传票,让代理律师将传票送达给当事人。应当给代理律师出庭通知书的却不给。在民事案件中,代理律师在法官眼里,成了当事人。
法院是讲法的地方,请依法给律师出庭通知书。
发布于 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