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老刘
24-11-19 06:23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老刘微普法超话) 头条文章作者

#微博跨域计划##生活手记# 【什么情形下公安机关才能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终止调查的情形有:(1)没有违法事实的;(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程序需要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
它与《不予处罚决定》的最大不同是:(1)无需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事后通知一下就可以了。但不予处罚决定则要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利对认定事实的程序提出申辩权。(2)不会对当事人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排除了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立功抵过、和解履行等怀疑。但不予处罚决定则会对当事人留下是没有查清楚不处罚的而不是压根就没有违法等不利后果,造成社会认知的种种遐想。(3)依据不同,终止调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或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不予处罚决定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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