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罪认罚是当下冤假错案的根源制度之一。
2.认罪认罚从轻,仅是增加个量刑情节,不能改变当事人的命运。
3.认罪认罚让让当事人自由、名誉陷入万劫不复。
4.认罚认罚已经成为公诉机关掩盖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推卸错案责任的手段。
5.认罪认罚让辩护工作省时省力,但却让其后的辩护万分艰难。
6.认罪认罚是当事人自我审判,使律师辩护工作毫无价值和意义。
7.刑辩律师应放弃认罪认罚,律师应真辩。
8.让当事人自证其罪,让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落空。
9. 认罪认罚加“捕诉一体”让公诉人失去客观公正,把自己变成“当事人”。
10.认罪认罚与捕诉一体,导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空,变成检察官司法,破坏国家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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