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4-11-20 17:02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张明楷:学术十谈:清华大学法学院2024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系列讲座。

学术规范

首先,不管是平时的写作还是学位论文的写作,都不要抄袭别人的论著。在当下的时代,任何抄袭都是非常容易被发现的,因为抄来的表述和作者自己的表述区别很大。要把别人写得很通顺的文章,修改成自己不通顺的表达“风格”,这件事情比自己写文章还要困难,所以根本没必要做这样的事。况且,学位论文都有查重环节,在当下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同理,也不要抄袭国外的文献,即使是没有翻译过来的外文文献。没有人能确保原本的文献没人看过,即便当下没人看过,将来也可能有人看,甚至被翻译成中文,所以抄袭会留下一辈子的风险,一旦被发现就是一辈子的耻辱。当下流行一种叫“刨祖坟式辩护”的现象,就是在辩护活动中,如果法官、检察官在某个事情上做得不当,辩护人就可能去翻查这些法官、检察官的毕业论文,一旦发现论文中有抄袭的现象,就去大肆宣传、举报,以此把事情搅浑或者把法官、检察官拖下马。笔者并不是要支持或鼓励律师的这种做法,但这个现象足以说明,抄袭会带来终身的风险,无论抄袭者将来是否从事学术工作。

其次,也不能改写他人的论文,改写也是一种抄袭,只是改头换面而已。据说,近年来有一种改写论文的方法是:将他人的中文论文先用翻译软件或AI翻译成英文,再翻译回中文。这样做似乎可以在不改变意思的情况下让每一句话的文字都和原文不一样,可是随着查重技术的进步,这种做法依然可以被识别出来。况且,如果是专家、教授审读这篇论文,根本不需要比对文字的一致性就能发现抄袭,因为专家们都很熟悉本专业的论文、著作,改写的论文在内容上和哪些文章大幅度地相似,这一点很容易就能看出来。

再次,不要试图以AI替代自己的写作,如果你现在让AI替代你的写作,将来你必然会被AI替代。况且,现在的AI根本不可能写出合格的法学论文,大多充斥着编造法条、望文生义、前后矛盾之类的低级错误。如前所述,法学研究离不开法理念和正义感的累积,电脑判案、AI量刑是永远不可能的事情;即便强行推行这种做法,AI也无法像人一样在具体案件中得出妥当、正义的结果。人对于正义的感觉是机器永远替代不了的。

最后,注释一定要规范。如果引用或者参考了其他文献,就应该做注释。许多同学担心注释多了影响自己的论文质量,实际上刚好相反,注释越多评委可能对论文的看法越好,要让论文的每句话都是引文,这才是最困难的事情。在德国、日本,很多文献的注释字数比正文还多。做注释也应当注意注释规范。

其一,注释不能没有标点符号,不能用空格代替标点符号,应该学习权威期刊论文的注释写法。

其二,不要复制别人的注释,要核实原文后自己写注释。对于有多个版次的著作,应当核实并注释最新的版本,不能把旧版的页码照搬到新版上。如果照搬了旧版的页码,在评查时专家在新版的该页找不到注释的内容(因为新版的页码已经变化了),该部分内容就可能被认为存在抄袭的嫌疑。

其三,不要以转引的方式引用中文文献,应当自己查实后直接引用原始文献。常见的中文文献基本上都能在清华的图书馆里找到,如果确实没有,就可以到国家图书馆或北大图书馆找。

其四,注释的内容要与正文的内容逻辑相符。例如,正文内容是“通说认为”“多数观点认为”的,注释的内容就不能只有一篇文献。在日本,一般会在同一条注释中把持有相同观点的所有文献列出来;罗列文献时,文献的排列顺序也有讲究,如文献发表时间顺序、作者年龄顺序、作者姓名的五十音顺序,但我国现在还没有强调顺序的问题。
其五,在写作论文初稿时,就应当边写边做注释,而不是写完论文后再重新添加注释。笔者发现许多学生都采用后一种做法,但后一种做法无异于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总之,学术不端对学者来说就像犯罪一样恶劣,但做到没有学术不端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在此基础上,想做到把论文写好,就只能依靠不断的练习、反馈,因此,同学之间可以经常交换阅读彼此的论文,并互相提意见。相反,不可能单纯通过听课习得写好论文的技巧,老师也没有办法用三言两语表达出写好论文的技巧。

#跟着老蔡学刑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