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琴案 24-11-21 06:54

我就不相信内蒙古党组机构袖手旁观!
#刘素琴案##冤假错案##国家发改委#
昨天我给最高法高检的信访件返回到二审法院呼伦贝尔(100多位左邻右舍证言不采纳,只采集对立面的虚假言辞,无实证,连违法行为都是假的)呼伦贝尔法院说事实清楚哪来的底气?下文是律师的意见,请高检监督再审决不能空走程序!
我只简单举律师揭露的两件事就可以戳穿呼伦贝尔法院荒谬认定。律师认为:二审判决书认定刘素琴指使他人举报与自己存在矛盾的村干部,借机宣扬其具有影响公权力的能力,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更是违背客观事实和法律之认定。首先刘素琴等人举报村干部的犯罪事实经查属实并得到了司法审判。其次办案机关依法查处被举报人之犯罪行为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并未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相反有罪必查,有罪必究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刘素琴等人行使法律赋予的控告权属合法行为。二审人民法院如此认定显然是颠倒黑白给刘素琴等人无端扣涉恶的帽子。 综上所述,刘素琴等人之行为根本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更不属于恶势力集团犯罪。
二审诉讼程序违法。本案一审判决刘素琴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刘素琴等人是否构成此罪,及部分个罪是否构成进行了辩论,而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刘素琴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却径行认定刘素琴等人构成恶势力,而关于恶势力是否构成,人民法院没有履行向控辯双方告知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就恶势力是否构成进行辩论,导致本案至判决做出时没有就此问题进行辩论,剥夺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可见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审判决应予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政府网 @中国长安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科技 @网易新闻@大皖新闻 @海报新闻@信息时报@内蒙古检察@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殷清利律师 @光头陈律师 @长安街知事@中国网直播 @界面新闻@九派新闻@司法部 @动静新闻@北方新报 @大河报@半月谈 @光明日报 @内蒙古长安网@北疆法声@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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